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doc
各分院(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优秀贫困学生无后顾之忧的完成学业,体现党中央、省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册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达到综合奖学金三等奖评审条件(含)及以上;
7.在外实习学生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政治表现符合综合奖学金三等奖评审条件(含)及以上,同时实习评价为优秀(用工单位证明)。
三、奖励标准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
五、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院学工部根据省财政厅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和各分院(系部)人数上报。
2. 各分院(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组织有评奖资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学工部对各分院(系部)上报的学生评奖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召开专题评审工作会议,认真审议后确定获得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之后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至省教育厅。
5. 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批复并公告。
6. 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报送材料
各分院(系、部)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
八、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行政楼608室)。
九、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分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分院(系、部)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分院(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各分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说明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并严格检查上报省教育厅的各类材料,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初审汇总表
3.表格填写说明
4. 分院系名额分配表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