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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文明寝室积分竞赛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09 14:56:46 来源: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学生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有力推进学校“温馨校园”建设,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星级寝室评比办法》基础上,制定文明寝室积分竞赛办法。

第二条 积分竞赛是将学生在公寓区日常应该遵守的关于文明礼貌、整洁卫生、安全活动、热爱学校等主要行为进行积分量化的一项比赛活动。

第三条 积分竞赛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积分考评,每月累计一次,并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积分竞赛采用公开化评价方式,由本寝室长、宿管员、学工部公寓管理老师、辅导员、网格组党员等根据相关项目负责评分并记录,月底由学工部最终审核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所有住宿生。

第二章 积分内容和评定标准

第五条 积分竞赛的内容设得分项目和扣分项目两类,基准分设为100分,每完成一项得分项目可加积分,每触犯一项扣分项目需扣积分,积分可以相互抵消。

第六条 得分项目

1.本月星级寝室每次检查的总分累计。

2.对党员走寝教师主动打招呼、热情迎接、主动交流、积极反映情况的加10分,表现一般的加5分,一月最多可以记两次。

3.寝室成员或团队利用业余时间集体为美化、绿化、净化学校做好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每次加10分,次数不限。

4.寝室成员或团队向学校老师或宿管员报告公寓区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或积极反映公寓区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核实的每次加20分。

5.辅导员认为需要加分的,每位辅导员每月可推荐加分5间寝室,每间寝室最高可加20分。

6.宿管员认为需要加分的,每位宿管员每月每栋楼可推荐加分10间寝室,每间寝室最高可加20分。

第七条 扣分项目

1.触犯星级寝室评比中“摘星降级条款”的,每人次扣50分。

2.本月星级寝室评比不合格的,扣50分。

3.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的,每件扣100分。

4.宿管员、辅导员认为其它需要扣分的,按一般、必要、非常必要等情况,分别扣10分、20分、30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1.学工部于每月1日前向各寝室发《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文明寝室积分竞赛记实表》,由寝室长张贴在寝室内适当的位置。

2.“得分项目”中的第1项由学工部填写、第3项由寝室长填写,第2项由“党员走寝、师生连心”活动的网格组长填写,第4项由宿管员或相关老师填写,第5项由辅导员填写,第6项由宿管员填写;“扣分项目”中的第1项、第3项由宿管员填写,第2项由寝室长填写,第4项由宿管员和辅导员评议后填写。以上按“谁填写谁签名”的原则填写。

3.每月底由宿管员收集《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文明寝室积分竞赛记实表》交学工部进行核实并按积分高低排列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寝室长可通过辅导员向学工部反映,学工部须在3天内予以答复或更正。

4.公示结束后,学工部填写《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文明寝室积分一览表》通报班子领导成员和各分院(系)。

第四章 奖惩方式

第八条 学校每月在宣传窗中公布积分排序,并在每月的第一次升旗仪式中表扬积分最高的20个寝室、寝室长、所在分院(系)、班级、班主任。

第九条 学校每月在大屏幕中滚动播放积分最高的20个寝室、寝室长、所在分院(系)、班级、班主任。

第十条 学校学工部每月组织积分最高的20个寝室的寝室长集体合影并开展一次有意义的集体活动。人均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第十一条 学校学工部每月对积分最高的5个寝室成员进行一次慰问活动。人均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第十二条 每学期积分累计最高的前20个寝室,为校级“文明寝室”,由学工部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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