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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星级寝室评比办法

时间:2017-11-09 14:55:40 来源: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寝室建设,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是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在卫生检查等常规项目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寝室全体成员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

第二章 评比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评比内容

(一)团结向上:寝室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二)学风优良:寝室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等活动。

(三)卫生整洁:寝室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四)行为文明:寝室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安全纪律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五)装饰美观:寝室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寝室文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

第四条 评分标准

(一)总分:为100分,总分=卫生整洁总分×70%+其他指标总分,其中卫生整洁是“星级寝室”评比的重要标准;其他指标占的检查与宿管记录结合为准。

(二)卫生评分标准

1、对4人间学生寝室,采用以下评分标准:

(1)整体:空气流畅清新 ,外观整洁,布置雅观。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卫生设施整洁(10分)

(2)地板:地板清洗干净,鞋袜摆放整齐(10分)

(3)墙壁:洁净,无蜘蛛网,壁挂装饰美观得体(10分)

(4)书桌:桌面干净,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分开摆放整齐(10分)

(5)书架:书架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无灰尘(10分)

(6)床铺: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得体 ,床上无杂物(10分)

(7)门窗:门窗清洁干净,门上张贴大方得体(10分)

(8)卫生间:洗手间整洁无异味,浴室清新干净(10分)

(9)洗手台:镜子明亮,洗脸盆清洁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10分)

(10)阳台:阳台清洗干净,衣服晾挂整齐(10分)

2、对6人间学生寝室,采用以下标准:

(1)整体:空气流畅清新 ,外观整洁,布置雅观。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卫生设施整洁(15分)

(2)地板:地板清洗干净,鞋袜摆放整齐(15分)

(3)墙壁:洁净,无蜘蛛网,壁挂装饰美观得体(10分)

(4)书桌:桌面干净,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分开摆放整齐(15分)

(5)书架:书架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无灰尘(10分)

(6)床铺: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得体 ,床上无杂物(15分)

(7)门窗:门窗清洁干净,门上张贴大方得体(10分)

(8)阳台:阳台清洗干净,衣服晾挂整齐(10分)

(二)其他指标评分标准

1. 寝室内学习氛围浓厚。(发现学生有玩游戏现象,每人扣1分;旷课者每人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2. 尊重老师及检查人员,积极配合检查,态度良好。(5分)

3. 按时就寝,就寝纪律好。(晚归一次扣2分,就寝时喧闹,影响他人休息一次扣5分,起哄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15分)

(三)评分等级

1、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寝室。

2、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80(含)—89分的为良好寝室。

3、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75(含)—79分的为合格寝室。

4、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此分数参照省厅】

(四)“五星级”寝室申请条件

1、已获四星级的寝室。

2、寝室学生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上个学期寝室学生成绩全部合格。

4、寝室学生无夜不归宿等违纪违规现象。

第三章 奖惩方式

第五条 授星条件与奖励

(一)授星条件

1、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以上的为优秀寝室,下月初可以授予一个星级。

2、“五星级寝室”为星级寝室的最高荣誉,“三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为“五星级寝室”奠定基础,不再单独评比。

(二)授星奖励

1.制作标志:星级寝室标志由学工部统一制作、核发,置于寝室门口的规定位置,作为寝室荣誉的象征。

2.宣传表彰:对获五星级寝室和该寝室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和事迹宣传。

3.德育加分:获得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寝室称号的,可按0.5分、1分、2分的标准给予寝室每位成员相应的德育测评奖励分;若担任寝室长的,在原奖励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奖励分由学工部于学期末统一授分,学院备案。

4.评优结合:星级寝室评定与学生入党、评奖、评优进行有机结合。

(1)获得“五星级”寝室的:该寝室为学校的“免检寝室”,可直接参加学校“十佳寝室”的评比,其寝室长达到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可以直接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

(2)获得“四星级”寝室的:学院应对该星级寝室(学生)予以表扬,可以作为学生积极分子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第六条 摘星、降级与扣分

(一)摘星与降级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级“星级寝室”;属于“星级寝室”的,当月降低 “星级寝室”级别或取消“星级寝室”荣誉称号。

1、寝室成员在本月中发生违纪、违章行为,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寝室成员有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乱扔垃圾、在墙上乱刻乱画,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在寝室楼内滥贴广告、饲养宠物等现象的;

3. 未经审批,寝室成员有夜不归宿、翻墙越室、留宿他人现象;

4. 检查人员当场发现“星级寝室”有抽烟、酗酒、赌博、偷盗、大声嬉闹等不文明现象;

5. 寝室成员有故意严重损坏公物现象;

6. 寝室成员私自调换寝室的(双方寝室均处理);

7. 寝室成员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的。

(二)不合格寝室

1、对发现的不合格学生寝室,学校立即发放整改通知书,学院和该寝室联系干部或教师应督促其限期改正。

2、扣相应的德育分:

(1)被学校评为不合格寝室一次者,寝室长扣1分,寝室成员每人扣0.5分,并建议学院取消该寝室当学年参加“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的评比资格。

(2)被学校评为不合格寝室二次者,寝室长扣1.5分,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并建议学院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3)被学校评为不合格寝室三次者,寝室长扣2分,寝室成员每人扣1.5分;学工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建议学院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当学年评奖评优与入党资格;

3、一学年所在寝室累计4次评为不合格的寝室的:

(1)建议学院取消当学年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

(2)建议学院取消当学年所在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评优资格;

(3)建议学校取消当年度该寝室联系干部或教师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四章 评比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评比机构

由学工部、二级学院、寝室管理员等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另行安排,对全校学生寝室每月进行8次检查评分。

第八条 五星寝室评比程序

(一)学生寝室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

(三)班主任向学院申报

(四)学院初审、公示、推荐

(五)学工部汇总、审核、公示

(六)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第九条 评比时间

(一)第一学期10月中旬至第二年元月上旬,第二学期2月下旬至6月下旬,每学期按四个月进行常规性检查考评。

(二)学生“五星级”寝室评比,在当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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