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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守则

时间:2017-11-09 14:44:52 来源:学生工作部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了搞好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为学生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守则。

第一条 入住、退宿管理。学生公寓的住宿由后勤保卫处提供房源,学工部和分院(系部)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在学年末(特殊情况除外)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整。退宿时须到公寓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

第二条 配合公寓管理。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设施维修及各项登记管理工作。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生活纪律、作息制度、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宜。每个学生都必须配合、支持公寓管理员和寝室长组织开展的各类公寓管理活动。

第三条 讲究公寓卫生。认真执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或过道上倒水,乱丢垃圾;不向便池乱倒杂物;不得饲养各种宠物。

第四条 爱护公寓设施。认真执行《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管理办法》,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家具、空调以及水电设施等;不擅自变动寝室内的家俱;不在设施设备及墙上乱刻画;若有破损应及时报修,管理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属故意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和就寝。公寓夜间实行熄灯、关门制度,熄灯关门后不能随便外出,如特殊原因需外出,需有值班老师陪同;晚归者须说明理由,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严禁在外住宿,对于夜不归宿者将上报学院处理。

第六条 加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注意防火防盗。注意防止外来人员进入;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宜放过量现金,注意防盗;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磁炉、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热褥等超过1000瓦的违禁电器。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楼。

第七条 维护公寓秩序。严禁公寓楼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一切经营服务活动,一经发现上报院系和后勤保卫处;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八条 遵守会客制度。严禁男女互串寝室,学院师生及来访人员探望学生,必须在值班室登记,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外来非直系亲属不允许进入公寓楼。

第九条 讲究文明礼貌。每个学生都要自重互重,团结互助,文明守纪。在公寓楼内不要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准打球、踢球;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使用高频音响及高深声喊叫或起哄;自觉配合“三项检查”工作。

第十条 美化公寓环境。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定摆放,非雨天室内不得拉线晾晒衣物。严禁在公寓内乱张贴,公共场所不得堆放脸盆架及其它杂物。不得采摘花卉,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不得践踏草坪、花坛和在树枝上吊挂、晾晒衣服被褥。

第十一条 违纪处理。违反上诉规定者,将上报所在院系和学工部,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于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威胁他人安全或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者,交由学院后勤保卫处及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由学院学工部及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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